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浦东校区地址为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01 |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 |
专科 |
3年 |
5人 |
02 |
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 |
专科 |
3年 |
5人 |
03 |
飞机结构修理 |
专科 |
3年 |
5人 |
04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专科 |
3年 |
5人 |
05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专科 |
3年 |
5人 |
06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 |
专科 |
3年 |
5人 |
合计 |
30人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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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1日(星期六)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月12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10日14:30开始 测试科目:民航基础知识、英语听力 地点:徐汇校区:龙华西路1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不得低于80分。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录取过程如出现同分,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英语听力、职业技能测试民航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取。 (四)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六)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至相应专业(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校职业技能测试)。 (七)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二)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三)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